大律師公會今日(8日)向會員發信,信中提及律政司長鄭若驊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legal officers),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公會鑑於有關建議對業界影響深遠,故邀請會員於7月9日或之前表達意見。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證實,正探討律政人員可獲資格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方案。
大律師公會向會員發出的信中提到,現行條例規定,律政人員須擁有大律師資格,才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暫時未有任何文件,進一步解釋修例建議,但政府表明建議只適用於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並不適用於《律政人員條例》所列明的地政總署、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律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