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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控撤派第四次中期息 5股東質疑避派末期息申索20萬元下月裁決 (21:11)

匯豐控股去年初曾在業績發布會宣布派發去年第四次中期息,惟之後表示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撤回派息決定。5名持有匯控的小股東,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分別向匯控申索共約20萬元的利息,案件今(8日)開審。小股東認為,匯控稱該次派息為中期息,只為逃避必須派末期息的規定;匯控則強調撤派息決定合法合規。審裁官聽畢雙方陳辭,定於7月12日裁決。

5案的原告分別為曹維新、李激光、Jantix Management Limited、麥若娟、程少微;被告同為匯豐控股有限公司。各原告分別持有4000股至46,800股匯控股份,申索利息金額由6511.2港元至74,880港元不等。

今日除了程少微,其餘原告均有到庭自行應訊。原告一方認為,根據案例,末期息是必須派發,但中期息則沒有此規定,而一年只得四季,認為匯控只是取巧地將最後一季的末期息「改頭換面」,改稱為「第四次中期派息」,得以避開此規定,並可隨時撤回派息決定。原告稱,匯控「第四次中期派息」性質上與末期息無分別,不同網站亦稱之為末期息。

匯控一方則稱,2019年時的官方公告確實稱涉案派息為「第四次中期派息」,其他網站上的寫法並非匯控正式發放的資訊,與匯控無關,而且董事會是在考慮股東利益、疫情影響公司資金儲備等因素下,才決定不派息,就此深感遺憾,但強調決定是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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