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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認藏士巴拿打火機等囚9個月 官:案情嚴重不可忽視潛在危險 (18:30)

去年5月反《國歌法》遊行,23歲男侍應於黃大仙中心外被截停,並搜出士巴拿、鉗、石油氣、打火機等物品。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案情嚴重,拒絕判守行為,判被告監禁9個月。

被告劉丞軒(23歲)承認於2020年5月27日在黃大仙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士巴拿、鉗,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包括石油氣、打火機。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出,因被告的身體關係,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輕判,判處被告守行為。辯方指出,管有士巴拿在同類案件中不是最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辯方又透露,被告已工作7年,並儲了一筆錢打算開咖啡店,當時犯案只是「一次行差踏錯」並非本性,強調被告已經汲取教訓。

嚴官判刑時稱案情嚴重,不可忽視潛在危險,不會考慮判處守行為。嚴官以監禁9個月及12個月為兩項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各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計算分期及同期執行的刑期後,最終共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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