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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涉拒出示身分證阻差襲警罪脫 官:不信嬌小被告可踢飛魁梧警員 (18:15)

女律師前年9月乘的士前往旺角警署時,在花墟附近遇上警方就示威活動封路,她被指在下車後拒付車費,其後更涉拒出示身分證,並在被帶上警車後腳踢警員肚皮,令警員跌出車外,被控各一項襲警及阻差辦公罪,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不相信身形嬌小的女律師能踢飛警員。

被告陳綺玲(56歲)報稱律師,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和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鄭則安。

暫委裁判官曾宗堯裁決表示,負責截查被告的警長梁子堅聲稱當時三度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時,被告曾大呼「我有身分證,不過我唔鍾意畀你」、「我係律師嚟嘅,夠膽咪拉我囉,我唔驚你嘅」,但影片中只見被告一直用高亢吵耳的聲線大叫「救命」,因此不信納警長就被告不合作的說法。

對於另一警員鄭則安被襲,裁判官認為鄭則安有1.8米高,身形魁梧,難以相信身高只有1.5米的被告可將他由警車門踢至欄杆位置,而且鄭則安稱肚皮被踢紅之說亦與醫療報告不符,故不接納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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