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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工會記協覆核《頭條新聞》辱警裁決 通訊局:節目無考慮對警民關係影響 (15:10)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一集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港台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港台工會聯同記協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今(8日)於高院續審。通訊局強調,該集《頭條新聞》播出時,示威引發仇警情緒,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仍處於高峰期,但《頭條新聞》嘲諷警察會從垃圾桶冒出來,沒有考慮節目播出對警民關係的影響。法官一度表示,節目似乎圍繞警察使用個人防護裝備(PPE)一事,沒有評論示威。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局方有責任嚴謹看待投訴個案,過去10年間收到逾2萬宗廣播材料的投訴,只有百分之一的投訴成立,例如前年12月的一集《鏗鏘集》講述警方執法問題,局方亦裁定投訴理據不足。陳樂信指出,言論自由有其界線,「無人可以隨意用大氣電波表達己見」。

陳樂信強調,該集《頭條新聞》去年2月播出,正值社運和疫情的「危險時刻」,衝突一觸即發,警民合作對抗疫工作非常重要,但節目組沒有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局方不會忽視節目對大眾的影響。

法官周家明問到,涉事《頭條新聞》的集數似乎指控警察涉濫用PPE,但沒有觸及社運示威,為何涉及辱警。陳樂信回應稱,局方主要從警民關係考慮,因為警民互信需要長時間建立,節目中的藝人王喜從垃圾桶現身,「很難說沒有貶損警察」,舉例如果有節目安排南亞人從垃圾桶出現,相信會令少數族裔感受冒犯。陳樂信又指出,《頭條新聞》片頭有影射速龍警的卡通恐龍,亦有名為「高示威道」的路牌,與示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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