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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司機無故響號雙手離軚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服令 (16:07)

新巴司機被指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駕駛巴士至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駛近警員及清潔工,亦在薄扶林道駕駛時雙手離軚,早前被裁定危駕罪名不成立,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新巴司機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浩然(37歲)報稱專營巴士司機。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已充滿悔意,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辯方稱,被告在案發前已干犯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而被扣5分,連同本案的兩項不小心駕駛罪,將被扣滿15分,已須停牌3個月,望法庭不要過度處罰被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原本不打算判被告停牌一段長時間,考慮現有的扣分制度已能處理她對案件的關注,認為不需再額外判停牌。嚴官又稱,被告於2019年8月24日至去年9月6日期間,已三度犯不小心駕駛罪,反映他容許其情緒影響駕駛,直斥其駕駛態度隨性、沒有足夠的專注及謹慎。嚴官又認為,被告審訊期間僅覺得自己駕駛技術有瑕疵、但不至於會干犯不小心駕駛的態度亦有問題,尤其他作為雙層巴士司機,不認為可罰款處理。

嚴官續說,從被告的報告可見他有反省,但希望被告是真誠反省,強調道路使用者及乘客的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最終判處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嚴官早前裁決時指出,被告駕駛時沒合理地專注迎面而來的清潔工、沒調節車速及車距而嚇到藝人張繼聰胞弟、警長張繼安,更兩度向警方舉中指宣泄情緒,惟他不專注時間不長,沒發生突發情况,不至於危險駕駛,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另被告駛至薄扶林道下坡段時曾雙手離軚7至8秒,僅用右前臂壓着軚盤,故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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