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供虛假資料,獲批超過38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錢禮今(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須付堂費500元。
黃新阩(39歲)被控任職警員時,於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表示貸款申請表格上提供的資料屬真確及完整,意圖欺詐,使互助社批出三筆合共38.5萬元貸款。
辯方稱,被告有朋友到法庭支持,他亦已辭去職務,相信沒有重犯的可能性。裁判官考慮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的建議後,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以及須付堂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