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涉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和參與暴動,惟去年4月27日缺席聆訊後一直潛逃,遭法庭頒下拘捕令。事隔逾一年,警方上月在秀茂坪安達邨一公屋單位拘捕他,以及一名涉嫌協助罪犯的62歲婦人。男學生的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加控他一項不依期歸押罪,案件押後至6月29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學生曾俊傑(現年18歲),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縱火和參與暴動。
同案女被告、咖啡師蕭樂婷(27歲)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罪成,判囚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