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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裁《頭條新聞》辱警 港台工會記協提覆核:「嘲笑」「侮辱」差別微妙視乎詮釋 (15:42)

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一集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高等法院今(7日)開庭審理。申請方表示,表達自由對於民主社會極為重要,即使警方或政府遭受批評,都要高度容忍相關言論,而且「嘲笑」和「侮辱」只有微妙差別,《頭條新聞》有否辱警須視乎如何詮釋。

申請方為港台工會及記協,答辯方為通訊局。代表申請方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首先表示,通訊局裁決為港台員工及新聞工作者訂立標準,而港台員工一旦違規,將受紀律處分或要向政府賠償,所以申請方有重大利益介入興訟。

陳文敏表示,根據《電視節目守則》,港台的個人意見節目(personal view programme)應該提供真確資料和表達各方意見等,但《頭條新聞》是含諷刺性質的輕鬆娛樂節目,旨在令觀眾減壓,質疑通訊局將《頭條新聞》錯誤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

庭上播放涉事集數的《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環節,顯示藝人王喜穿上警察制服、從垃圾桶冒出,以及王宗堯飾演「怪醫秦博士」,內容圍繞當局的抗疫工作。陳文敏強調,片中演員的對白相當滑稽,反映《頭條新聞》常用嬉笑怒罵和誇張的手法針砭時弊,而不是嚴謹討論社會議題,「一個合理的觀眾不會相信《頭條新聞》內的所有東西,因為很多內容旨在惹人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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