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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暴動案 14人否認暴動罪受審 (16:30)

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早前分3案處理,涉15人於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的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其中17歲男學生今承認暴動罪,其餘14人則否認暴動罪。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各被告分別有親身參與、共同犯罪計劃或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有直接證據指證9名被告參與暴動,他們分別戴黃頭盔、手持長傘及磚等站前在示威者前排。

17歲的被告何栢耀承認暴動罪,其餘14名被告為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布紫晴(24歲)、梁志鵬(20歲)、楊位醒(31歲)、彭雨彤(20歲)、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林皓正(22歲)、廖紫婷(19歲)、李樹樺(21歲)、胡嘉俊(21歲)及張雯曦(19歲),同被控於前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另外,張雯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激光筆。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當日下午約3時舉行的遮打花園集會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惟集會開始不久,大批人離開並向中聯辦出發。下午5時許,有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的馬路設防線及傘陣,及後示威者在摩利臣街、文華里、干諾道中、德輔道中一帶與警方對峙,有人使用彈叉、手持汽油彈,並向警方發射弓箭、擲磚等,警方多次作警告及施放催淚煙。

警方最終於晚上近10時在文華里制服17人,包括本案15名被告、早前已缺席聆訊的甄凱盈及廖天駿。已認罪的被告何柏耀被搜出一部相機,內有9張拍攝到當日示威現場的照片。

辯方盤問時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總警司陳思達,指出當時除反修例外,市民自元朗7.21事件後亦反對警方,陳思達稱不能只看單一事件,「我諗要反對嘅人,6月9日警方放催淚彈已反對」。辯方又稱,7.21元朗發生群眾毆打事件後,市民對警方行動失去信心,法官練錦鴻隨即指「我唔批准問」。

控方在庭上播出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練官一度質疑為何要播出案發較早時的片段「拉人去到好夜喎,要睇幾個鐘?」,控方稱法庭得悉事件背景,練官回應「你做主控好有經驗,我唔敢教你做嘢,我教你即係我事先決定咗,我會畀人投訴㗎」,但建議作為主控應事先裁剪片段。聆訊明(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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