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8日,屯門一帶傳出刺鼻不明氣體,多人不適,網民遂於兩天後晚上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要求交代,引發警民對峙。男兼職售貨員當晚戴口罩參與,被多間傳媒拍到用雨傘遮掩其他示威者拆路邊圍欄,並協助將圍欄搬到路上,之後當場被捕及被搜出攜有一包索帶,他今(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被告還押至6月16日候判。
認罪的被告鄧皓仁(25歲)透過辯方求情指出,事件與2019年的社運沒直接關係,案情亦較輕微,而被告早已打算認罪,望法庭輕判。
控方要求在庭上播放約30分鐘的影片,稱希望讓法庭看到集結的全貌,惟多次遭法官李俊文及辯方質疑是否有必要,認為控方案情上的文字及截圖應已足夠。李官最後批准控方播放,但批評控方播放片段安排混亂,法庭難以記錄。當影片顯示有人向天照射激光筆,李官質疑「都唔係控罪嘅一部分」,控方回應「射雷射筆已經係一個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