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兩16歲中學生認暴動罪判勞教中心 官:患過度活躍症並非減刑理由 (14:00)

2019年9月29日金鐘「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其中兩名16歲被告向政府總部投擲硬物及擺放雪糕筒堵路,他們早前承認暴動罪,今(7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首被告求情稱患有過度活躍症,但法官郭啟安表示,患過度活躍症並非減刑理由,但考慮到少年罪犯更生機會,判兩被告入勞教中心。

現年16歲的兩名中學生被告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有片段顯示兩人向政總外牆擲物,其中一人擺放雪糕筒堵塞夏慤道天橋。

辯方求情時指出,首被告自小從沒見過親父,母親因患癌去世,被告由婆婆照顧,惟婆婆亦患上癌症,被告稍後由姨母照顧。首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因一時衝動犯案,有真誠悔意。

辯方另稱次被告本來在遊行中為急救員,因有人遞磚給他,被告一時衝動上前線犯錯,被捕後患有抑鬱症。

郭官判刑時指出,若成年人犯暴動罪,量刑起點要具阻嚇力,為監禁4年以上;他不同意以過度活躍症等病作為減刑理由,但考慮到兩位被告極度年輕,以及所犯的程度較其他少年犯暴動案輕,衡量公眾利益與少年罪犯更生機會,判兩被告入勞教中心。

相關字詞﹕暴動罪 暴動 香港 逃犯條例 反修例 示威 遊行 集會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