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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漢示威現場拒捕罪脫 不滿警過分武力致崩牙已向警投訴 (19:25)

前年6月12日在金鐘中橡膠子彈、患肺癌的退休漢,去年1月的旺角示威現場被指不服從警員指示離開及抗拒拘捕,他否認一項拒捕罪受審,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稱,被告當時與一名女子坐在地上,沒有依從警員警告離開,遭警員以涉非法集結罪名拘捕,惟被告不曾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未能充分證明警員作出合法拘捕。

人稱「老吳」的吳應武(59歲),原被控去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潮流特區」外抗拒警員22266 。他在散庭後表示,法庭的裁決雖還他公道,但他仍不滿警員當日使用過分武力令其牙齒斷裂,他早前已向警察投訴科投訴,「咁而家睇吓佢哋會點做囉」。

劉官裁決稱,警員的拘捕是否合法屬本案的審訊議題之一,當時警員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被告,但被告只是和一名女子坐在路邊,現場氣氛平靜,有許多途人經過,商店亦繼續營業,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集結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劉官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警員在正當執行職務。

劉官稱,警員聲稱為被告上手銬時,被告曾腳踢警員,又放軟手腳不配合押解,但警員亦同時表示不肯定被告是蓄意還是因身體不適才反抗他,劉官亦不能肯定被告是否蓄意所為。劉官續稱,雖然被告當時不說話的行為自招嫌疑,但控方亦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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