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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男生藏膠索帶裁罪脫 官︰圖綁鐵欄不屬損壞財產 (13:26)

去年5月27日網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身穿校服的15歲中三男學生清晨時分在荃灣被警察截停,搜出3包膠索帶,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黃士翔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裁決稱,被告當時攜有頭盔和防毒面罩等裝備,裁定他準備參與「大三罷」以膠索帶綑綁鐵欄堵路,不過由於索帶綁鐵欄不屬損壞財產,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黃官裁決時稱,現年16歲的被告被截停時雖然身穿校服,但其背包內沒有書本,亦攜有非上學之用的頭盔、眼罩和防毒面罩等物品,由於當日有人號召「大三罷」,即罷工、罷課和罷市,行動包括以雜物阻塞道路,考慮到被告所攜的物品是2019年示威的常見物品,黃官認為被告當日不是上學,而是準備參與大三罷,並利用索帶綑綁鐵欄及雜物作堵路之用。

不過黃官指出,控罪中的「損壞」定義意指影響物件的價值和本身的用途,而膠索帶的用途只是綑綁,不會影響鐵欄的價值或用途,他未能肯定被告有意圖損壞財產。黃官又提到,曾考慮修改控罪至《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但由於涉案索帶並非用作束縛人身或侵入住宅之用,該控罪亦不適用,最終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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