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更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早(4日)被捕,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根據該條例,以任何公告或發布任何廣告或告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宣傳或公布被禁止或反對的遊行及集會,即屬犯罪,若以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若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其後稱,拘捕兩人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12:11更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早(4日)被捕,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根據該條例,以任何公告或發布任何廣告或告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宣傳或公布被禁止或反對的遊行及集會,即屬犯罪,若以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若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其後稱,拘捕兩人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