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青年向警擲水樽擾亂秩序罪成囚6周 准保釋上訴 (19:00)

去年5月10日,市民在各區發起「母親節行街」,綠化工程項目經理在旺角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早前受審,案件今(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接納警員證人證供,裁定被告正是擲水樽的人,而被告在氣氛緊張下犯案是「火上加油」,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星期。被告獲准保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梁官裁決時指出,兩名警員證人證供清晰直接,接納其證供。被告葉浩賢(25歲)辯稱,當日到旺角是為了買母親節禮物,飲水後因不見垃圾桶便隨地扔下水樽,他並不知道現場有示威,逃跑只因怕受到波及,背包內的手套、頸套及防毒面罩等均是用於工作和防疫。

梁官稱種種解釋只是「拼起堆砌」的效果,若真如此,被告的衛生意識理應很高,質疑他背包內為何沒有酒精搓手液及消毒紙巾等物品,而且被告當日毋須上班,物品有一定重量,從被告家中帶到旺角亦有一段距離,故不接納其解釋。

梁官又質疑被告若只買禮物,根本毋須奮不顧身橫過馬路逃走,認為他是明知被目睹犯案而狂奔逃離,而逃跑正正與早前擲水樽有密切關連,故裁定被告正是擲水樽的人。梁官續稱,案發當日正值母親節,旺角街頭人流不少,有百多人在現場聚集,被告在警方推進的一刻,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實屬「火上加油」,令情況惡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被告罪成,考慮被告擲水樽有一定力度,其行為有影響公眾秩序的危機,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被告監禁6星期。

相關報道:青年涉向警擲水樽否認擾亂秩序 目擊警員不肯定被告是否擲樽人(4月19日)

相關字詞﹕母親節行街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擾亂秩序 梁嘉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