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男學生涉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粉末,被控管有爆炸品等共3罪,兩人今(3日)於區域法院自辯。被問到是否知悉管有TATP會犯法,首被告承認有考慮法律問題,但他一心做科學實驗,沒有為意自己會否犯法。
首被告黎文光今早接受控方大律師陳文慧的盤問。根據呈堂Telegram對話,首被告曾表示自己「畀狗搞」。控方問到,考慮當時的社會氣氛和Telegram群組內容,「你知唔知道,狗是所謂『暴徒』用來侮辱警察的字眼?」首被告表示同意,但強調他稱的是被唐狗舔,而不是遭警察搜查。控方又質疑,首被告自稱沒有參與示威是「作故仔」,惟首被告否認。
針對涉案的TATP錫紙包,首被告供稱從旺角警署附近的黑衣人手中取得,控方質疑說法不可信,首被告解釋「我著黑衫、黑口罩,可能佢(黑衣人)以為我係同伙」,又估計黑衣人目的是「畀我當鞭炮咁玩」。
次被告:表明不想收錫紙包惟被塞褲袋
次被告趙旭今午自辯表示,他與首被告的關係不算熟絡,形容首被告喜歡「認叻」和吹噓。他稱當日在校內接過首被告遞上的錫紙包,他以母語普通話說「X,這是甚麼來的?」,表明不想接收,首被告卻將錫紙包塞入其褲袋。次被告自言以為錫紙包內有梳打粉,沒想過是TATP。聆訊明(4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