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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鍾錦麟為初選發起眾籌 官引律政司形容「慣常洗黑錢案手法」 (14:32)

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在裁判法院被拒保釋的鍾錦麟,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拒絕。杜官今(3日)頒下判辭,提及律政司稱鍾錦麟有份在一個美國眾籌平台上,為初選發起眾籌,而款項會經過第三方才轉入民主動力的戶口,形容是有如「慣常洗黑錢案手法」。

鍾錦麟一方表示,雖然鍾錦麟是民主動力的副召集人,並與另一名被告、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一同協助舉辦初選,但鍾錦麟只負責物流及宣傳,強調他並非參選人,案情亦沒指出他與初選眾籌有關。

律政司一方反駁,鍾錦麟去年6月9日於個人facebook發帖文宣傳初選,並呼籲他人捐款以籌集舉辦初選所需的350萬元,又在美國眾籌平台「GoGetFunding」為初選發起眾籌計劃,並將該計劃的網址及民主動力的銀行戶口一同附上在該facebook帖文上。至於案情提及,在眾籌網上籌得的款項,會先轉帳至一個第三方本地銀行戶口,再轉進民主動力的戶口,律政司一方形容此為「慣常洗黑錢案為逃避警方調查的手法」。

杜官表示,考慮雙方陳辭、在她席前所有的證據及鍾錦麟一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後,基於自己的預測及評估,認為沒充足理由相信鍾錦麟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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