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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中學生涉藏TATP炸藥 首被告稱帶回校為向老師請教化學問題 (21:25)

前年11月,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的男學生涉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0.34克粉末,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後,首被告出庭自辯稱,將TATP帶回學校是為了向老師請教化學問題,以及和同學做實驗。呈堂的Telegram對話顯示,他前年11月表示「喺嗰度瞓咗兩日,諗住今日將啲炸藥攞走」。他供稱對話純屬虛構,因為想向另一被告炫耀,他才假裝在理大從事危險活動。

首被告黎文光和次被告趙旭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首被告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首被告自辯表示,案發前約兩星期在旺角警署旁的便利店買飲料,一名黑衣人向他遞上含TATP粉末的錫紙包,聲稱「用火燒佢會爆,好好玩」,他遂將錫紙包帶回家,打算研究化學物質。他表示做過4次實驗,發現點燃TATP粉末後會發出「噗」一聲,但不會着火和冒煙。他自言在高中就讀理科,實驗結果顯示TATP的威力不算大。

針對呈堂的Telegram對話紀錄,首被告承認向次被告說自己「畀狗搞」,但所指的是被母親友人的唐狗舔。紀錄又顯示,首被告前年10月至11月自稱身在油麻地和何文田,談到「佢哋諗住包抄」和「唔好行大路」等。首被告供稱,他沒有參與示威,只是在場旁觀或看直播,但因次被告是較低年級的師弟,「我想喺佢面前型啲、威畀佢睇」才謊稱身處險境。首被告亦在Telegram問次被告「要唔要我教你整氯氣炸彈」,他在庭上否認懂得製作氯氣炸彈,強調只想嚇一嚇次被告。聆訊明(3日)續,首被告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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