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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清潔工涉非法集結 精神科專家改評不適合答辯 押至6月11日再訊 (19:56)

輕度智障的清潔工「發仔」李啟發被指於前年10月12日以雷射筆照射旺角警署,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辯方早前爭議「發仔」的智商不適合答辯,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爭議,由控辯雙方各自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兩名控方專家均表示,他們原評定被告適合答辯,但在第二次會面後改變意見,因被告忘記自己有沒有律師代表,認為他不適合答辯。

被告李啟發(32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3罪,他今在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陪同下應訊。

控方傳召葵涌醫院精神科專科醫生梁沛行作供,他供稱首次面見被告時,被告知道自己被起訴,亦知道有罪和無罪的分別,明白有權找律師,故認為被告適合答辯;不過第二次會面時,被告不知自己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甚至不知有沒有律師代表,故改為評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另一名控方專家、精神科醫生吳凱怡亦有相同看法。

辯方其後傳召有17年智障精神科經驗的專科醫生郭偉明作供,他表示李啟發的智力只相等於11至12歲兒童,其認知和判斷能力均比正常人低很多,不知道律師在法庭上有何角色,認為李啟發不能給予律師合適指示。

郭偉明續稱,他用5個準則去判斷李啟發是否適合答辯和審訊,包括他是否明白控罪內容、能否挑戰證人和陪審團、能否跟進法庭聆訊的過程等,他認為李啟發不能通過這些準則。辯方專家作供未完,聆訊押後至6月11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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