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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倬僖等5人非法集結襲警罪成囚6至8個月 辯方:社運中無人係贏家 (19:12)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早前被裁定在前年10月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罪罪成,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表示「社運中無任何人係贏家,有啲人坐監,有啲人移民,我哋都係事件中嘅受害者」,望法庭判處阻嚇性刑罰時,亦傳遞包容、寬恕的信息,讓年輕人對香港仍抱有希望。裁判官葉啟亮最終判5人監禁半年至8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謝煒洛(21歲)、中大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中大學生梁馨駿(20歲)及學生楊卓穎(20歲)。

葉官判刑時稱,當日亞皆老街等主要幹道被堵塞,需大量警力處理,集結者更不理警方警告繼續行動。案件發生在社會出現辯論、公眾秩序出現狀況的高峰期,加上《禁蒙面法》同時出台,有關非法集結迅速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高,各人使用物品掩飾身分有壯膽之嫌,以毫無顧忌使用暴力,5人涉及的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判囚6個月和一個月。

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分別管有石頭、磚頭、索帶、行山杖等,共被控4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區倬僖涉管有噴漆而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則判處兩個月監禁。

謝煒洛另面對的襲警罪判處4個月監禁,其中兩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8個月。胡耀生另被控的阻差辦公罪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兩星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7個月兩星期。區倬僖、梁馨駿和楊卓穎分別面對的3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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