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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演唱涉違口罩令受審 自辯認脫口罩加強與觀眾聯繫 (17:20)

曾多次在街頭演唱政治歌曲的菲裔街頭歌手Oliver Ma,去年8月於中環街頭表演期間涉未有佩戴口罩,被控違反「口罩令」,案件今(6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他被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時承認未有佩戴口罩,解釋稱長時間戴口罩唱歌會令呼吸困難,且口罩容易脫落影響演出,以及希望讓觀眾看到臉部表情,加強與觀眾聯繫,因「街頭表演不僅為了想被聽到,也想被看到」。案件明午(6月2日)裁決。

被告馬賦馳(21歲)今天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傳票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8月8日下午2時14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及戲院里交界,沒有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佩戴口罩。

早上正式開審前,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先讓被告看畢控方呈上、由警方拍攝的案發片段,並向被告表示片中清楚拍下他當時沒戴口罩,問他是否繼續決定不認罪;被告確認,並同意不爭議片中內容。

控方隨後傳召當天向被告發告票的警員蔡俊豪(音譯)。蔡俊豪表示,當天中午奉電台命令,與同袍到案發地點處理一宗關於街頭演唱者沒戴口罩的投訴,到埗後看到被告正拿着結他自彈自唱,但將口罩掛在咪架上,遂上前叫被告帶回口罩,被告有聽從。惟在下午2時,蔡俊豪再收到電台指示處理同樣投訴,遂與同袍再回到案發地點,並看到被告再次沒戴口罩演唱,因此上前向被告發出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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