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向下屬借5萬元囚3周 官:被告虛構辯護內容較同類案件嚴重 (14:05)

海關督察在未經許可下向下屬借貸5萬元,輾轉向下屬的任職警員好友借款,惟海關督察遲遲未還錢,警員最終向海關舉報並揭發事件。海關督察早前被裁定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名罪成,案件今(6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認為被告儘管有悔意,但他在審訊時以虛構內容辯護,令本案比同類案件嚴重,因此判囚3星期。

另雖然被告鄭文傑(31歲)已償還事主1萬元,惟在其餘4萬元由被告下屬代還的情況下,被告現仍有4萬元得益,故裁判官頒下彌償令,要求被告6個月內向政府交出4萬元。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判刑時指出,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一直為人生奮鬥,最後成為海關督察,只是不幸因賭博泥足深陷、債台高築,愚蠢犯案;另從被告求情信等方面可見其悔意,並有努力面對賭癮。

不過陳官稱,被告在審訊自辯時虛構人物,逃避欠債責任,可視為加刑因素,故即使被告並非如一般相類案件,利用上級職權犯案,本案仍屬較嚴重,因此短期監禁屬最佳選項,在考慮求情因素後,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

被告現已破產,案發時為海關督察,派駐沙頭角組,辯方透露他於被定罪後翌日請辭。控罪指稱他身為海關督察,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下屬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以及從劉港生的友人梁偉劍接受該筆貸款。

相關字詞﹕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