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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年認搶劫多間便利店 官斥一被告涉販毒被捕後「仲夠膽打劫」 (13:30)

去年2月接連發生多宗便利店持刀劫案,3名無業青年被捕,今(6月1日)在高等法院各承認7項搶劫和一項企圖搶劫罪。法官批評其中一人涉販毒罪被捕後不久,「仲夠膽同人一齊打劫」,情況嚴重,押後至8月23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謝震浩(20歲)、關少傑(19歲)和胡樂恒(18歲),當中首被告承認7項搶劫和一項企圖搶劫罪,其餘兩名被告則各承認一項搶劫罪。相關罪行日期介乎去年2月3日至2月19日,涉及約5.6萬元和17包香煙。

案情指稱,去年2月期間,首被告多次持刀行劫位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荃灣和葵涌的便利店,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曾分別參與其中一次行劫,另有3宗劫案有不知名犯案者參與。案中涉及多樣武器,包括槌、鎅刀、30厘米長刀,以及16吋長牛肉刀等。

警方在本案最後一宗行劫案發生的兩天後拘捕3名被告,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因欠債犯案;次被告表示,應首被告提議查看涉案便利店情況,事後知悉首被告持刀行劫,以及獲得500元報酬。第三被告稱,曾應首被告提議查看涉案便利店情況,後來持槌進入便利店內,事後獲發2500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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