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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向水炮車擲磚原判感化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上訴庭稱原審官出錯命被告還押候判 (15:30)

民陣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18歲男生當晚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及藏有槌仔等,去年承認刑事毁壞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2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出刑期覆核遭拒,今(26日)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有錯,側重於答辯人的個人情況,刑期明顯不足,認為本案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並撤銷男生原被判的感化令,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其間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男生須還押候判。

主任裁判官錢禮去年8月判處答辯人陳業云(18歲)感化18個月,案件今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張慧玲審理。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表示,答辯人身在暴動現場,躲在記者群中,其後衝出,並走到水炮車後向車尾掟磚,煽動人群仿效,而水炮車是警方特別用以管制人群的車輛,襲擊水炮車的罪行性質更為嚴重。再者,被告的裝束顯示他早有準備,帶同打火機、槌仔等亦可能作破壞用途,均是加刑因素,故認為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非合適判刑。

答辯人一方指出,答辯人承認有需要時會使用涉案的槌及打火機,但他不曾使用,亦沒任何指明要破壞的目標;又稱答辯人的感化報告正面,已完成近一半的感化令,曾還押兩周候判,若改判監禁式刑罰將影響其學業,而答辯人兩度被覆核刑期,相信已有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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