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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議辦助理、「海麗之友社」義工選舉舞弊囚8月 官:涉立法會選舉影響全港市民 (12:44)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時任議員辦事處助理,以及「海麗之友社」一名義工,於2018年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期間,以福袋誘使兩人投票予當時的民建聯候選人鄭泳舜,法庭早前裁定二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形容,本案涉及立法會選舉,可影響全港市民,即時監禁屬必須,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判二人入獄8個月。

被告鄧奕梅(44歲)和王維霞(54歲)為「海麗之友社」義工,其中王維霞曾任職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法庭早前裁定二人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成。案中其餘兩名被告被控接受利益作為投票誘因,則裁罪脫。

辯方:首被告對民主、法律制度認識不深

就首被告鄧奕梅的求情,辯方呈上被告的家人、教會朋友和社區組織協會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熱心服務社區,今次犯案主要為幫助朋友。辯方又指出,被告於2011年從內地來港,由於「原居地沒有民主或選舉文化」,加上人生路不熟,故是在對民主和法律制度認識不深的情況下犯案。

辯方形容,被告並非參選人或民建聯成員,只是低層義工,她透過短訊呼籲他人投票的行為對選舉只有極微影響,籲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至於次被告王維霞,辯方形容她多年為社群服務,又透露被告患乳癌,惟於本月13日還押後,一直未能服用專科藥物,籲法庭指示懲教署跟進,以及同樣以緩刑方式處理。

官:輕判只會令選舉制度崩壞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引述「黎偉昌案」表示,選舉舞弊的行為公然漠視選舉神聖和持正的精神,法庭輕判只會令制度崩壞,導致市民失去信心,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務求杜絕任何形式的舞弊,即時監禁屬必須。

許官稱,從兩名被告不認罪,以及背景報告的內容可見,二人對當時的作為毫無悔意,又形容本案涉及立法會選舉,可影響全港市民甚至更廣,加上二人當時的角色為助選,曾向多名選民提供誘因賄選,遂將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因二人初犯和為社區的服務減刑1個月,判囚8個月。

次被告一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表明會爭議本案定罪是否穩妥,惟許官形容兩名被告的證據非常清晰、環環相扣,「可謂鐵證如山」,拒絕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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