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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21:30)

【21:30更新】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前年6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死因裁判官今早(25日)引導陪審團可考慮3個裁決選項,包括「自殺身亡」、「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陪審團退庭商議5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亦裁定梁凌杰當日在律敦治醫院死亡,死因是多處受傷。

陪審團提出3項建議:

(1)致利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議圍封範圍應該涵蓋所有施工範圍,圍封板外需有清楚警告字句,例如「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地」或「高空工作,嚴禁進入」

(2)致警務處長及消防處長:建議所有企跳事件統一由警方指揮,以免混淆

(3)致消防處長:建議研究增購其他高空拯救工作的工具及裝備,例如適用於香港地區、面積及體積較細的救生氣墊,不同面積的繩網或厚身帆布,以連接行人路與救生氣墊的空間,減低企跳者受傷或死亡的機會率

利基建築表示,會究死因庭建議,確保工地安全;警方及消防處則稱尊重死因庭裁決,會研究及跟進相關建議。

裁判官高偉雄提到,雖然梁凌杰家屬沒有到庭,「但本席想向他們表達難過,希望他們展開新生活、生活愉快」,亦感謝陪審團和各方代表大律師的付出。

裁判官散庭前表示,對於公眾關注的死亡事件,明白外界抱有疑問或質詢,反映香港社會健康發展。裁判官明言,當然希望盡快召開死因研訊,向死者親友和公眾交代事情始末、釋除疑慮,惟死因庭無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交資料,加上香港的死亡個案每年增長一成,死因庭面對案件積壓的問題。裁判官提到,香港有約750萬人口,只有兩名常設的死因裁判官,反觀近500萬人口的新西蘭,卻有17名死因庭法官,反映香港死因庭的制度局限。

梁凌杰(終年35歲)於前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4樓的工作平台墮下金鐘道不治。經過9日研訊,死因庭傳召共25名證人作供,並讀出15人的書面供辭,包括3名警方談判專家、7名參與救援的消防員和法醫等。

警務處長一方在結案陳辭表示,當日有休班警協助游說梁凌杰,反映警員一心拯救生命,希望陪審團不要考慮政治立場、為警方冠上「莫須有」罪名。消防處長一方則指出,梁凌杰墮下的行人路位置沒有救護氣墊覆蓋,全因行人路欄杆需時拆卸,形容消防員面對環境限制,情況「實屬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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