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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涉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賄選案 的總幹事等4人認罪 (15:50)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理事會成員等共14人,涉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其中4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包括的總幹事雷亞福及其妹妹和兒子。案件明日(26日)繼續,控方將讀出認罪案情。

14名被告中,5人是的總理事會成員及職員,包括會務總監李為民(52歲)、副秘書長楊耀鴻(33歲)、文員潘秀芳(51歲)、總財務總監王宣麗(44歲)及幹事雷亞福(45歲);另5人是雷亞福的親人;其餘4人是雷亞福兒子的友人。

李為民、雷亞福及其妹妹和兒子,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指控4人在選舉中向36人各提供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除李為民不認罪,其餘3人均認罪。

另外,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四人均不認罪。控罪指他們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替240人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的會員,並藉此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雷亞福及其親友等共10人則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即接受700至1000元不等,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其中雷亞福及其兒子的男友人陳琪南(48歲)認罪;餘下8人則不認罪,當中雷偉芳(39歲)、雷麗芳(42歲)、雷麗梅(45歲)和雷敬賢(23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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