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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料明退庭商議 官:不要基於個人觀點假設有人犯錯 (16:14)

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的死因研訊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警務處長和消防處長的代表律師完成陳辭後,由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裁判官表示,本案與社會運動有關,陪審團可能有自己的看法,「但不要基於個人觀點,去假設某些人犯錯,或者(基於)某些人做事一定有原因的陰謀論」,更不應對死者有初步判斷。裁判官押後至明日(25日)向陪審團提供裁斷選項,預料陪審團明早開始退庭商議。

代表消防處長的大律師陳碧琪結案陳辭時表示,警方和消防處分別負責游說和救援行動,原定計劃是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接受游說後放下鎅刀,消防員協助他返回安全位置。對於梁凌杰在行人道墮下的位置沒有救護氣墊覆蓋,陳大狀表示行人道的欄杆需時拆卸,萬一梁凌杰在拆欄杆期間墮下,將危及消防員生命,加上受棚架工程影響,行人道只有一米多闊,即使消防處使用從外國購入約3米闊的氣墊,都不夠位擺放,形容消防員面對環境限制,情況「實屬不幸」。

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時表示,會以「梁凌杰先生」或者「凌杰」稱呼死者,但形容庭上對於梁凌杰的證供較片面、空白,僅建基於家屬的供辭,無法了解梁凌杰的實際工作和興趣。

裁判官提到,梁凌杰曾購入保額為300萬港元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是父母,而根據條款,如果梁凌杰於保單生效一年內、即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內自殺死亡,保險公司會賠償部分保費。裁判官稱,梁凌杰在墮樓前約兩個月致電保險公司詢問保單的保費事宜,陪審員可以考慮梁凌杰打這通電話的原因。

裁判官表示,早於墮樓前3日,梁凌杰已在手機撰寫題為「惡法殺港」的筆記,內容與當日的雨衣和橫額字眼相似,可能他早已考慮如何寫橫額。此外,梁凌杰墮樓前兩日前用手機搜尋「旺角自殺」字眼,另有八達通紀錄顯示他在港鐵旺角站出閘,裁判官建議,陪審團可以考慮梁凌杰是否早已萌生念頭,打算「做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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