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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今求情 李卓人:這是我所選的民主之路 辯方:從無鼓吹暴力【附求情信節錄】 (13:07)

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秘書蔡耀昌、民陣陳皓桓等10名泛民,在港島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上周一(17日)於案件開審前分別承認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辯方今(24日)在區域法院為各人求情,辯方讀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信的部分內容,李卓人寫道「這是我所選的民主之路」,何秀蘭則表示「和解是最終出路」。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陳皓桓今天自行應訊,法官胡雅文表示已收到他呈上的求情信,會待辯方完成所有陳辭後,讓他讀出信中內容。

李卓人及何秀蘭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辯方為兩人求情指出,兩人曾任立法會議員,為香港的公共服務作出貢獻,強調兩人都是「和理非民主派」,從無在案發時鼓吹暴力,就算李卓人在當日遊行後說要「繼續抗爭」,亦非要求民眾訴諸暴力,只是呼籲各人行使《基本法》賦予和平遊行的權利。

李卓人求情信節錄:

「如果愛國家等於愛中國共產黨,事情便會變得容易得多,因中共的政治原則只要求絕對服從……不過,我選擇活在真實中,並堅持依從自己的信念。於我而言,愛國主義的定義是愛人民,而國家體制的功用是為了保護人民的自由及尊嚴,而非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及行為。法官閣下,這是我所選的民主之路,亦是多年來我走上街頭的原因,並一直忠於自己的的原意及承諾。」

何秀蘭求情信節錄:

「近兩年來,行政機關與港人之間的互信嚴重受損,這對香港來說是不幸的。為了避免港人對政府的怒怨及不信任繼續上升,我深信和解是最終出路。我希望我們已學到教訓,我們必須對和平保持信念,我們必須相信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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