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學生旺角堵路罪成 還押至6月4日判刑 (16:59)

去年5月27日反國歌法示威,旺角有人聚集堵路,20歲男生站在馬路上大叫「前面有狗呀!塞住啲黑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經審訊後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稱,案發於電光火石間,被告造成的阻礙輕微,冀判處非監禁刑罰,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判刑至6月4日,其間被告還押。

正在台灣就讀大學的被告李澤楠(20歲),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日在電光火石間被捕,他被捕後馬路已立即通車,造成的阻礙輕微,冀法庭考慮控罪不算嚴重,處以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指出,出庭作證的5名警員均誠實可靠,信納他們的證供。辯方質疑制服被告的警員認錯人,因當時現場人數眾多,可能是被告後方的人叫囂。梁官認為,制服警員當日職責就是觀察現場情況,而他供稱當時被告站在人群的前方,其專注力自然放在被告身上,故他甫看到被告叫囂,即上前制服被告,說法合理,因為認為被告當時確實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終裁定他罪成。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