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上街聲援,4男1女被控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女被告一度打算承認控罪,惟今決定不認罪,因她需要更換律師團隊,法官林偉權考慮對其餘被告的公平性後,遂下令將其案件與4名男被告分案處理,並押後至6月4日再訊,另外4名被告則如期受審。
5名被告為學生勞俊坤(23歲)、測量員黃新民(27歲)、客戶服務員連潤發(30歲)、電工鄭信達(40歲)及大專生女被告郭凱盈(19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黃新民及連潤發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另外勞俊坤早前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現分案處理的被告郭凱盈,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稱,前年11月17日有示威者佔領理大,有人不理警方呼籲前往理大以示支持。至18日凌晨約4時,警方沿彌敦道向旺角方向推進,約百名黑衣示威者於吉野家餐廳外聚集並築起傘陣,他們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及照激光等,及後約10人逃到餐廳旁的後巷,其餘人則逃向旺角方向,警方遂展開追截,發現被告連潤發躲在救護站後門的一根杆後,而被告勞俊坤、黃新民及鄭信達被制服時則企圖逃跑,4人最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