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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司機無故響號雙手離軚罪成 官:不認為可判罰款 (19:44)

新巴司機被指於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駕駛970號巴士至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駛近警員及清潔工等,他否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被告駕駛時沒合理專注和顧及道路使用者,沒調節車速及車距而嚇到警長,更兩度舉中指宣泄情緒,有違合格及謹慎駕駛者應有的態度,但不至於危險駕駛,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

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被告張浩然(37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嚴官表示不認為可判罰款,更要考慮會否停牌。

嚴官稱,被告沒合理地專注彌敦道上的清潔工、調節車速及車距,先後兩次左手離軚向警方舉中指。她強調,為宣泄情緒而不合理專注、沒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係唔可以」,但被告不專注時間不長,可跟隨前方九巴行駛,沒發生突發情況,不至於危險駕駛。

嚴官續指出,被告於薄扶林道駕駛的路段是下坡,他脫下右手手套,轉身固定搖晃的背包再戴手套,雙手離軚7至8秒,僅用右前臂壓着軚盤,途經至少兩個巴士站都沒停下,只趁紅燈才做一連串動作,可見他心存僥倖,惟燈號轉前仍未完成,潛在風險不容忽視,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確認被告於2019年有一項不小心駕駛定罪紀錄,並求情表示,遇上有人衝出馬路而響號及舉中指並非被告慣常的駕駛態度,望法庭判處罰款。嚴官隨即指被告「唔係一般嘅不小心駕駛」,兩次事件均於同日發生,反問「將車上乘客安全擺喺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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