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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環集會男子認暴動襲警罪囚28月 (16:45)

前年12月22日有學生組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其間有人扯下旗杆上的國旗,防暴警到場與在場的人爆發衝突。3名男子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其中22歲男子被指稱包圍及襲擊警員,今(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法官考慮到暴動的規模及暴力程度較低,被告一時衝動才犯案,最終判監28個月。

被告梁嘉偉(22歲)承認前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參與暴動;以及襲擊警長58747。其餘兩名被告陸家裕(21歲)和蕭子峰(21歲)早前不認罪,排期至明年3月開審。

法官李俊文判刑稱,本案是突發事件,暴動規模不大,暴力程度低,當時被告沒使用武器,他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兩罪的量刑起點為45個月,認罪扣減後,因被告初犯;犯案後向外展社工求助,態度積極,酌情扣減2個月,終判囚28個月。

案情指稱,當日集會期間,一名黑衣示威者將旗杆上的國旗扯下並拋在地上,一批防暴警到場,遭約50名示威者包圍辱罵,有示威者向警員擲水樽,其間蕭子峰腳踢警員下背,而陸家裕則試圖協助蕭子峰逃跑,蕭子峰成功逃脫,而陸家裕則被制服在地。梁嘉偉見狀後,跳向警長58474,用雙手推對方身體,意圖撲倒對方,警長隨即將他制服拘捕,事件導致警長右腕疼痛及左膝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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