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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等5人非法集結等罪成 周守仁為華仁舊生被告撰求情信 稱年輕人以身犯險出於正義 (15:27)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罪,案件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接納警員證供,裁定5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首被告謝煒洛的大律師呈上28封求情信,包括華仁書院校監、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周守仁力證被告有良好信仰,關心邊緣及貧苦大眾,指出時下年輕人以身犯險是出於正義感。

5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學生梁馨駿(20歲)及學生楊卓穎(20歲)。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除為第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外,其餘4人則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其間5人須還押。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警員就現場人數及衣着等證供一致,裁定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的集結的人均有共同目的,以雜物堵路癱瘓交通、高叫口號,破壞社會安寧,顯然屬非法集結,而5人當場被捕,更戴上面罩及口罩等掩飾身分,逃避罪責,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首被告謝煒洛以鐵通襲擊警長X,第三被告胡耀生則拉扯督察Y雙肩,阻礙他制服次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裁判官指出,被告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分別管有石頭、磚頭、行山杖、膠帶等,考慮他們的黑衣裝束、身上的頭盔眼罩等,反映他們預期衝突會發生,並會利用物品作非法用途,裁定4人分別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而次被告區倬僖則因管有噴漆,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代表次被告區倬僖的大律師呈上由區倬僖親自撰寫的「自白書」,被告為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四年級生,曾任兩屆學生會會長,一心服務他人,沒有接受多人為他撰寫求情信的好意,只因不想他人備受牽連,他犯案非為一己私利,可見將他人利益放於自身之上,被告願意承擔罪責。

第三被告胡耀生求情指出,被告案發時任職於機電工程署,是一名公務員,惟因本案而被停職,只能以貸款維持生計。被告太太在領事館任職文員20多年,其中前駐港領事更遠道寄信來港,力證被告為「好好先生」,為人勤奮誠實;被告父親患嚴重腦退化症,需長期臥牀,被告每天都有探望父親,擔心未能陪伴老父走到最後一刻,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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