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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變種新冠病毒印裔男獲准保釋 不得離港5月31日再訊 (13:09)

本港首宗社區確診變種新型冠狀病毒的印度裔男子及菲籍女友人,涉瞞報行蹤,分別被控「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及「未有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資料」罪。女被告早前獲准保釋,惟男被告保釋被拒。九龍城裁判法院今(18日)開庭處理其保釋申請,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張天雁經考慮後,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3萬元及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案件押後於5月31日再訊,屆時兩名被告將一同提堂。

據悉,男被告於迪拜任職工程師,持有香港身分證,但非香港永久居民,他與女被告為情侶關係。

被告印度籍男子Syed Mohamed Rizvi(30歲),被控於今年4月16日,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即於今年4月10至11日期間,只到訪尖沙嘴和佐敦,並無參與任何聚會。

同案女被告、菲律賓籍女子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31歲),被控於今年4月17日,未有向獲授權人員提供所知道的資料,而該資料可用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新型冠狀病毒的危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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