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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涉非法集結 楊森料須入獄 籲准市民和平表達不滿:其實幫到政府【短片】 (18:00)

10.1遊行涉非法集結 楊森料須入獄 籲准市民和平表達不滿:其實幫到政府(拍攝、剪接:劉澤浩)

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名泛民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各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明早(18日)10時半繼續。楊森散庭後見記者表示,預計自己要入獄,並呼籲政府讓市民用和平方式表達不滿,強調這有助政府了解民意、解決問題。5月18日報道:陳皓桓何俊仁楊森等10被告全還押候判

楊森指出,讓市民和平示威集會「其實幫到政府」,因市民在有民怨時站出來告知政府「錯喺邊度、有咩地方做得唔夠」,若開明政府立即回應,就即時可解決問題,讓社會回復平靜,因此政府不應怨示威者「帶來政府的麻煩」。他呼籲中共中央若想香港平靜,最重要是令政府聽取民意、盡量讓市民用和平方式表達不滿,「唔使用鎮壓㗎、唔需要放催淚彈㗎」,而非用高壓手段令市民活在恐懼之中。

楊森又說,他除本案外,另面對3宗案件,包括與九龍遊行和六四集會相關的兩案,以及上月就前年8月31日在港島遊行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因此他目前「心理上無乜起伏」,因已「預咗會坐(監)」。他指出,民主派「明知犯法都企出來」,是要用公民抗命為港人爭取和平示威和集會自由。

同案另一被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亦稱,由於他就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於2019年被判緩刑,故他預料法庭明日完成處理本案後,會下令相關緩刑要即時執行,他明日「能夠出來的機會非常微,預咗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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