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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軒朗裁非妥為當選 遭林博索105.9萬訟費 官稱金額過高下令付45萬 (18:53)

於土瓜灣南選區當選區議員的李軒朗,早前被法庭裁定「非妥為當選」。提出選舉呈請的「西九新動力」林博早前要求李軒朗支付約105.9萬元訟費,高等法院今(14日)頒下判辭,認為相關金額過高,下令李軒朗向林博支付45萬元,以及向律政司支付約18萬元。

本案涉及兩宗訴訟,分別為林博提出的選舉呈請,以及李軒朗因未取得支持者同意書便印製宣傳品,而入稟申請寬免條例限制。法官楊家雄早前拒絕作出寬限,以及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林博早前要求李軒朗支付共約105.9萬元的訟費,律政司則要求李軒朗分別支付約12萬元和6.9萬元的訟費。楊官在判辭表示,林博要求的金額過高;律政司所要求的其中6.9萬元訟費亦只涉10小時研究文件的情況,金額同樣過高。楊官終下令李軒朗須向林博支付45萬元訟費,以及向律政司支付約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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