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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焚雨傘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 辯方稱被告需獨力照顧中風母 (18:28)

去年2月29日為8.31事件半年,旺角入夜爆發衝突,一名男生把雨傘扔進火堆,早前承認縱火罪,被判18個月感化。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今(13日)向原審裁判官覆核刑期,表示上訴庭的案例顯示,判刑須強調懲罰及阻嚇。辯方稱被告背景特殊,需獨力照顧因中風而坐輪椅的母親,加刑對被告嚴苛。裁判官張天雁為被告索取感化令進度、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押後至下月24日裁決。

被告為報稱學生莊通才(18歲),其母親今天坐着輪椅到庭旁聽,他早前曾還押40日,現已完成9個月感化令。

控方今呈上一段新片段,顯示被告在示威現場不斷徘徊,其間扔雨傘到火堆,之後仍逗留在現場。控方引述,被告曾向感化官說,案發時路過現場,遇警察包圍及受催淚彈影響,一時衝動才扔雨傘到火堆,控方稱其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

控方又指出,被告攜有防毒面罩、防火手套及燙火膏等,有預謀參與示威;而被告至今仍沒就行為影響社會大眾感悔意,有重犯機會。控方強調,懲罰和阻嚇應比更生因素更重要,冀法庭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再考慮判刑。

辯方回應稱,被告的參與度低,身上物品亦屬保護性質,更重要的是被告背景特殊,與母親相依為命,而母親因幾年前中風而坐輪椅,起居飲食依賴被告照顧,冀法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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