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約2歲多的男童,涉於託管期間,被人打至臀部及大髀等有瘀傷,並有疑似煙頭印,提供託管服務的一男一女否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案件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男童的母親供稱,發現兒子傷勢後便問及原因,兒子稱「叔叔打我」,女被告在母親查問下稱「小朋友瀨尿發脾氣」,她當晚又向母親傳信息「對唔住,一時火遮眼打咗佢」。
兩名被告為譚嘉儀及冼柏汶,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6日在香港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X,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男童X(現年4歲)的母親Y供稱,經網上找到兩名被告提供的家庭式託管服務,每星期收費5000元,由2019年7月21日起,安排案發時約2歲多的X交由兩人看管,直至發現傷勢,為時約2個月,她逢周五會接走X,翌日再送去託管。
母親憶述,前年10月6日,在家替X換尿片時,發現其臀部及大腿有不同程度的瘀傷,亦有兩處疑似被煙頭燙傷的印,驚訝地問及原因,X大哭並稱「叔叔打我」。母親致電女被告查問,女被告解釋「因為X瀨尿發脾氣」,於是用手打X臀部。母親當晚收到女被告的信息「對唔住,一時火遮眼打咗佢」,並表明沒有下次。母親翌日在社工陪同下,到東區醫院求醫並報警處理。
母親指出,事發前曾收到X就讀的幼稚園電話,稱X的姨姨送他回校時「額頭腫咗」,但當時女被告有向母親提及X撞到頭,所以沒有懷疑她。
聆訊明(1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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