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巫浩源4年半前向末期腎衰竭患者4次不恰當處方藥物,病人及後藥物中毒並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巫浩源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死者家屬不滿懲處過輕,要求醫委會主動覆核決定。醫委會回應稱根據現有機制,投訴人如對研訊結果感到不滿,可循司法覆核途徑處理。
協助死者家屬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醫委會研訊小組可能在量刑時參考了不恰當的案例以致出現明顯錯誤,會去信醫委會研訊小組正式要求覆核,再視乎結果,與法律團隊商討後,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醫委會回覆表示,研訊是由研訊小組獨立進行,會根據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獨立進行裁決,施加恰當罰則,覆核是為了更正任何明顯錯誤,而非就事件再作聆訊或重新訴訟。
醫委會又引述過往案例指出,上訴庭稱由於研訊小組的成員是最掌握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而有資格決定何謂「恰當的罰則」;只有在罰則上出現明顯錯誤、無根據或顯然不合適,或超出可施加罰則的合理範圍的情況下,法院才會作出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