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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巴裔青年燒膠袋判入更生中心 官寄語珍惜往後生活 (17:38)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被評定為中度智障的17歲巴基斯坦裔青年,涉將燃燒膠袋放在警署門口及破壞交通燈,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毁壞兩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指出,本案情節接近同類型案件中最輕微,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特殊,判他入更生中心。李官最後向被告說,他已經在能力上和法律容許之下盡量輕判,寄語他要珍惜往後的生活。

辯方為現年19歲的被告Hamaad Mahmood求情稱,被告小時候被評定智商為47,智力相等於9至10歲小孩的智力,分辨是非和控制情緒的能力較弱。被告出身基層家庭,父親要養活一家九口,為口奔馳而沒給被告指導,被告一時迷失而犯案,現已感到懊悔,承諾不再參加示威。

李官判刑指出,縱火罪一般須判處數以年計的監禁,但因本案有特殊之處,他不會視為一般縱火案處理。他解釋,本案的情節輕微,被告點燃的只是膠袋,不是汽油彈或天拿水等物品,他在警員眾目睽睽下放在大閘上,沒造成物件損毁,亦對公眾安全無礙。

李官續稱,被告家庭有令人同情之處,其智商亦影響到判斷能力,案情中被告於犯案後進入夾公仔店玩耍,被捕時仍手持公仔,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認為其個人情況是有力的求情理由,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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