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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父認非禮未成年女兒囚一年 (18:00)

現年51歲的父親,去年1月趁當時只有15歲的女兒在旁午睡時非禮她約15分鐘,包括伸手到女兒的內褲內撫摸私處,事發後女兒即向母親及各方求助,並且報警。父親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一年。

被告為51歲保安員及倉務員,於內地出生,現居香港,是案發時15歲女事主X的父親。被告承認於2020年1月5日,在大圍一個單位內非禮X。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提及X的臨牀心理報告,稱X在事件後一直感到無助,現時只能在朋輩間得到支持及安全感;X仍擔心會再遭侵犯,例如當她看到與被告年紀相近的男士時,會感到害怕,並擔心自己有危險而傾向避開及逃離現場。X甚至擔心一旦再見到被告時,被告不只是侵犯她,而是強姦她,或者就揭露其惡行而遭被告報復。

林官另引述被告的臨牀心理報告,稱被告過去10年在生活上有長期壓力,情緒協調能力不足,未能控制自己的性衝動,亦不太了解事件對X的傷害,不過經評估後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

林官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基於被告的行為、嚴重程度、對X的影響及被告背景等,判被告即時監禁一年。林官同時關注X的心理狀態,認為X事後一直只透過麻痺自己來處理事件帶來的影響,未能宣泄情緒,另X雖然想一家團聚,但不確定是否安全,因此希望社署或其他非牟利社福機構能為X提供即時及長期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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