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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向下屬借貸5萬裁索取利益罪成 已停職兼破產 (15:09)

海關督察3年前向下屬借貸5萬元,再輾轉下向下屬的警員好友借款,惟督察遲遲未還款,警員向海關舉報並揭發事件,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兩罪,案件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國維不接納被告稱是幫朋友借錢,認為該朋友是被告虛構出來以解釋自己借錢的原因,裁定他罪成。被告獲准保釋至6月1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鄭文傑(32歲)現已破產及被停職,控罪指稱他身為海關督察,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下屬劉港生索取5萬元貸款,以及從劉港生的友人梁偉劍接受該筆貸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與其公職無關,亦無貪污意圖,本案涉及的5萬元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已破產,判罰款亦無意思,被告事件後亦將喪失海關的工作,望法庭判處短的監禁刑期及緩刑,讓被告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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