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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被醫委會裁專業失當除牌1年 未於限期上報在美貪污定罪 (13:05)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於2018年被美國裁定洗黑錢等7罪成立,2019年3月27日被當地判處監禁3年、罰款40萬美元。何志平在香港被醫委會控告專業失當,他未有就其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在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醫委會今早(11日)展開紀律聆訊,聆訊在何志平及其代表律師缺席下繼續進行。醫委會就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罪成的7項罪行,決定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至於他沒有在被定罪後28天內作出報告,醫委會就此向他發警告信。

控罪指出,何志平在美國被控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法院在2018年12月5日裁定7罪罪成。

另一控罪指出,何志平沒有在被定罪起的28天內報告醫委會。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9.1條,醫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正就事件提出上訴,亦須在被定罪的裁定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表示,控罪所指稱的7宗罪行,與何志平作為一名醫生無關,但即使他所作行為與作為醫生無關,他亦不能擺脫道德框架,重申他所干犯的貪污案件令人關注。同時,小組考慮到他過去貢獻社會多年,決定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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