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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東主串謀騙11萬防疫抗疫基金囚10周 官斥趁火打劫須判阻嚇刑罰 (21:25)

42歲男子涉向政府訛稱其貿易公司為零售公司,並串謀美甲店女東主,申請防疫抗疫基金,合共騙取共11萬元。男子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欺詐及串謀詐騙兩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令社會上每個人都受到不同形式及程度的打撃,政府推出援助基金,作為「及時雨」幫助營商者,由於要短時間內完成審核,故無法逐一審視每宗個案,形容被告的詐騙行為猶如「趁火打劫」,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10星期。

案情指稱,被告李鈺楠(42歲)由2015年起經營名為「易搵公司」的貿易公司,去年3月19日突然將其業務性質改為零售業,並於同月23日向政府訛稱在大角嘴埃華街大眾樓一單位營運電子產品零售公司,同年7月8日成功取得8萬元資助。被告第二次向防疫抗疫基金提出申請,於5月10日串謀女被告余淑芳(36歲),即美甲店「調理農務公司」的東主,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對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的資助計劃的3萬元資助,惟申請於9月被拒。

美甲店東借店供拍照可獲一成資助額 串謀詐騙罪獲撤控

政府人員發現涉事公司有可疑,巡視後於7月報警,被告於8月27日被捕。警方從男被告的電話中發現二人的信息紀錄,顯示女被告同意借出美甲店讓男被告拍照,作申請資助之用,她可獲得一成的資助額作為報酬,女被告原被控串謀詐騙,今獲控方撤控。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經濟情況不佳,想以資助金支持年邁父親的生活開支,他起初以為首次申請失敗,故再次申請,並非食髓知味再犯案,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且已還清款項而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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