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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製片人認集結、工程師管激光筆分囚3個月及5個月 (16:56)

前年9月底,大批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4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3人不認罪受審,包括一名14歲女童,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30歲製片人因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3個月;另一名31歲工程師被裁定管有激光筆罪成,判囚5個月;14歲女童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5月28日判刑。

4名被告為男學生蔡詠豪(20歲)、製片人廖穗敏(30歲)、14歲女童及工程師霍德龍(31歲)。蔡詠豪在審訊首天已承認非法集結等共3罪,他將於5月12日判刑。

次被告廖穗敏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自辯稱自己任職電影製片,工作須使用涉案的激光筆及萬用刀,裁判官今表示接納其辯解,裁定他罪脫;同時就他承認的非法集結罪判囚3個月。

14歲女童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早前自辯稱當日一名男子將激光筆遞給她,她沒目標地亂照約一分鐘,及後將激光筆還給男子。裁判官今裁定她罪成,並將她還押至5月28日判刑,以索取感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

第四被告霍德龍則被控管有激光筆,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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