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前年11月18日遭警方圍堵,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一名產品設計師當晚在紅磡跌倒後被捕,疑被搜出波子及索帶等工具,他否認各一項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稱,被告被捕時戴着的手袖,被驗出有微量易燃有機溶液,認為被告曾參與暴動。
被告雷爍鏗(2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索帶。
控方傳召案發當日為臨時指揮官的高級督察麥善涵,他供稱當晚約8時,超過100名示威者在紅磡蕪湖街一帶聚集,他得知當時有「營救理大行動」,因此訓示下屬不可以讓任何集結的人進入理大。
麥善涵表示,示威者多次向警方防線推進,其間有示威者堵路,用「強力雷射光」照向警方,以及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警方曾兩度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群眾不果,直至晚上約11時,警方再次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群眾開始沿蕪湖街撤退。麥善涵稱,當時得知有警員拘捕被告,他遂陪同該警員及被告到蕪湖街及漆咸道北交界便離開,據他所知被告是當天事件唯一被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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