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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緊發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上限 2026年生效 (22:18)

政府今(7日)就兩電新一份技術備忘錄刊憲,為兩電釐定排放限額,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3種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上限,與2024年的上限比較,進一步收緊6%至10%不等,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政府於憲報刊登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把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上限,分別收緊至2852公噸、11,144公噸和367公噸;與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所載列的排放上限比較,新一份備忘錄就該3種污染物的排放上限分別收緊9%、10%和6%。

環保署表示,在釐定新的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到兩電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機組、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以及預計本地耗電量等因素。

新的技術備忘錄會在5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今年底前生效,至於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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