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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青年暴動管有武器罪成還押候判 官:被告全副武裝「隨時作戰」 (20:10)

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激烈警民衝突,19歲男生當場被捕,被控各一項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今(7日)被裁定所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出,被告曾敲打水馬及參與搬磚頭,當時他全副武裝上陣,「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肯定他有份參與暴動。被告還押至5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現年21歲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支行山杖。

王官裁決指出,信納負責從片段中辨認被告的女警證供,相信被告就是片中持盾牌的人。案發時有示威者搬水馬堵路、拔出消防喉射水及掟磚頭等,無疑是一個暴動現場,而被告身處暴動現場,曾敲打水馬、踢磚頭及與其他示威者搬磚頭,裁定他暴動罪成。

就管有行山杖的控罪,王官稱當時被告戴上頭盔及護膝等,其背包亦被搜出索帶及眼罩等裝備,可見被告是全副武裝上陣,一手持盾,一手持杖,「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相信其行山杖是用作傷害他人之用,故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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